本页为功能说明,非正式生效法律文本;正式上线以平台公示的隐私政策为准。
第一章 我们收集的信息
1.1 政务公开数据(平台不主动采集)
企业实体档案中的工商、信用记录,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、信用中国等政府公开公示数据。平台仅对原始数据做结构化展示,不向用户主动采集、不存储可识别个人的政务字段。涉及字段含企业名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法定代表人、注册资本、经营范围、登记机关、经营状态、经营异常与行政处罚记录等。
1.2 企业认领提交的附属资料
企业主体完成认领后,可提交以下附属资料(均经平台人工合规审核后展示):
- 企业 LOGO 标识文字、官方简介;
- 官方网站、公开邮箱、官方新媒体/公众号账号;
- 认领资质附件: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、经办人身份证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。
1.3 技术信息
为维持服务安全与统计,平台记录必要的访问日志(如访问 IP、浏览器类型、访问时间),仅用于异常排查与合规审计,不与政务/企业资料混同存储。
第二章 信息的使用
- 将政务公示数据以结构化方式呈现为企业实体档案,便于公众核查;
- 为「企业认领」「补充资料审核」「信息异议申诉」流程提供数据支撑,并写入平台台账全程留痕;
- 不将任何信息用于商业营销,不出售、不出租、不共享给无关第三方。
第三章 信息保存
所有认领、补充资料、异议申诉与政务字段变更操作均生成电子台账,保存期限不少于 6 个月,支持检索与导出,以满足等保与监管核查要求。
政务公开数据按数据源同步周期更新;企业自主提交的附属资料,在认领资格撤销或违规下架时同步移除展示。
第四章 您的权利
- 政务字段有误:通过详情页「信息异议申诉」入口提交佐证,平台核验属实后触发数据重新拉取同步;
- 企业自主资料:认领企业可登录后台修改并重新送审,审核通过后方更新展示;
- 账号与资料:企业认领账号由企业自行保管,相关法律责任归企业主体;如需注销或撤回资料,请联系平台处理。
第五章 联系方式
信息更正、认领咨询、申诉材料补正等,请通过企业实体详情页「信息异议申诉」入口提交,或关注页脚「异议申诉入口」说明页。本站点不承载在线支付与商用服务。
第六章 企业自主建档收集的信息
针对平台未收录企业,企业主体(对公授权人)通过 「企业自主申请建档」页 发起建档时,平台将收集以下信息用于身份核验:
6.1 收集的信息项
- 企业全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;
- 企业联系手机号;
- 对公授权人身份证号;
- 营业执照扫描件(加盖公章副本 / 正本)。
6.2 收集目的与使用范围
- 向工商登记系统发起实时比对核验,确认申请主体身份真实、一致;
- 防止执照冒用、个人 / 代理代建档与批量刷库等违规行为;
- 核验通过后用于初始化空档案并下发公开原子事实底座,不用于任何商业营销,不出售、不出租、不共享给无关第三方。
6.3 保存与删除
- 建档申请资料与核验日志写入平台合规台账,保存期限不少于 6 个月,用于监管核查与纠纷举证;
- 核验未通过 / 建档驳回的,相关资料在合理期限内删除或匿名化,不对外提供;
- 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,授权人身份证号等敏感个人信息在页面展示层做脱敏处理;企业主体可联系平台申请更正或删除建档留存资料。
提示:本平台仅对政府公开数据做结构化展示,不对原始政务信息真实性承担担保责任;企业自主提交的补充内容,由提交企业承担全部法律责任。